
國衛辦食品函〔2025〕368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現公開征集202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具體要求如下:
一、立項范圍和安排
(一)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并以預防風險、保障健康、促進發展、賦能監管為目的,以風險源頭管控、過程管理為重點。
(二)強化標準立項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營養監測評估和標準跟蹤評價結果的銜接。同時,順應新型污染風險管控要求和食物資源多元化發展趨勢,符合對新風險、新工藝、新原料、新業態的管理需要,契合我國發展實際和國際先進風險管理理念。
(三)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立項建議,由農業農村部相關部門另行征集。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圍繞: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擬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外法規標準情況、對產業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闡述。
(二)立項建議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相對成熟的標準文本草案,預期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科學依據包括: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市場監督抽檢數據、行業和企業調查數據、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數據及風險評估結果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要求。具體包括: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程度、國際影響等情況。
(四)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能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所需要的技術工作;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沖突;能夠提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承擔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的,能夠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起草任務。項目負責人由項目承擔單位指定,應當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單位、組織或個人提出的立項建議(農獸藥殘留標準及屠宰規程除外)通過相應網絡系統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報送。具體方式:登錄https://bzlx.cfsa.net.cn/進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征集系統”,按照系統提示的流程在線填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書,同時提交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如有疑問,可咨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電話:010—52165465)。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征集系統全年對外開放,各單位、組織或個人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提交立項建議,供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參考。其中,2026年度立項建議的收集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31日。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將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定的立項建議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5年9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